今天去開福委會,有一則議題讓人很難過,是有一位關係企業的同事,因生重病於去年年底辦留職停薪在家療養,不過於5月底去世了,因當時是以留職停薪請假,非以生病理由請長假,造成互助會有斷層,無法領取死亡撫恤,因這位同事,家境清寒,有遺傳性疾病,所以也無法投保,留下二位小朋友,一個2歲及5歲,真令人難過,但因之前也有位同事辦理留職停薪,其期間此同仁的父親去世,他領了撫恤金,後被公司追回,因留職停薪視同離職,故今天討論這個議題,造成同意會造成不公平,不同意又覺得於心不忍,其實我到認為,這位去世的同事,因生病才辦理留職薪,非他所願,且在職期間也有繳互助費,錯因在於當初不應以留職停薪的方式請假(主管己換人,不可究),關係企業應有責任以專案辦理這個個案,不應由其他人來買單,哎,情與法之間真的難抉擇...痛啊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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